question-icon 离婚诉讼费用由哪一方承担?什么情况下男性的离婚诉权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最近在考虑离婚相关事宜,对费用承担和男性离婚诉权限制不太清楚。想知道到底离婚诉讼费用怎么确定承担方,另外在哪些情况下男性想离婚会受到限制,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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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说离婚诉讼费用由哪一方承担。起诉离婚的费用是交给法院的,一般由原告预交。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如果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同时,第三十三条明确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也就是说,在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最终由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形来确定承担方。比如双方都有责任的,可能就由双方分担。要是原告预交费用有困难,还能在预交期内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接着讲讲什么情况下男性的离婚诉权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第一种情况,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不过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这一规定主要是出于保护妇女、儿童的利益。第二种情况,判决不准离婚或法院调解和好、原告撤诉,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包括男性)在六个月内不能提起离婚诉讼,不过原离婚诉讼的被告不受此限制。第三种情况,现役军人一方没有重大过错,非现役军人一方(如果是男性)不能提起离婚诉讼。 相关概念: 诉讼费用:指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和支出的费用。 诉讼离婚: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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