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享有行政复议权的是否只能是法律规定的国家?

我遇到了行政方面的问题,想申请行政复议,但不太清楚到底哪些主体能进行行政复议。看到说享有行政复议权的只能是法律规定的国家,不太理解这个说法,我就想知道这个规定准确吗,具体是怎样的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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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这个表述不太准确。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在我国,享有行政复议权的不是“国家”这种笼统的概念,而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例如,如果你对县公安局的某个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你既可以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比如你对当地海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就需要向其上一级海关申请复议。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这些规定明确了不同情况下行政复议机关的确定方式,都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确保行政复议制度能够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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