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后房子给男方但男方拿不出钱来怎么办?
我起诉离婚,法院把房子判给男方了,让男方给我相应的补偿款。可现在男方说他拿不出钱,我这钱还能要回来吗?该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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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起诉离婚的判决中,如果房子判给了男方,同时男方需要给女方一定的经济补偿,但男方拿不出钱,这在法律上涉及到执行的问题。 首先,当法院作出判决后,该判决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双方都应当按照判决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所以,如果男方不按照判决支付补偿款,女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会采取多种措施。比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法院有权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查询男方的存款情况,并根据情况冻结其账户,直接划拨存款用于支付补偿款。还可以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包括男方的工资、奖金等合法收入,由法院要求男方所在单位协助执行,按月扣除一定比例的收入用于偿还补偿款。另外,法院也可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如果男方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如车辆、贵重物品等,法院可以进行查封、扣押,然后通过拍卖、变卖这些财产来获得补偿款支付给女方。 在执行过程中,如果男方确实暂时没有能力支付补偿款,也可以与女方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分期支付补偿款的时间和金额等内容。但如果男方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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