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院判给女方的钱没钱给怎么办


如果离婚法院判给女方的钱没钱给,有多种处理方式。 首先,可以尝试和女方友好协商 。若女方同意,可以商定延迟支付、分期支付或者适当减少支付金额等方案,并签署相关协议,确立新的还款计划。这是比较平和的解决方式,既尊重了女方权益,也给了自己一定缓冲时间。法律依据在于民事活动遵循自愿、平等原则,双方可以就民事权利义务进行协商约定。 要是女方不同意协商方案且坚持要求给付,而自身确实没有现金但有非货币财产,比如房产、车辆等,女方有权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请求,法院可依法对这些财物进行变卖等处置来抵扣应支付款项。 若经法院执行局核实,确实没有可供强制执行的财产,执行程序将暂时搁置,等到有财产条件后再恢复执行。 另外,若实在无法承担财产赔偿责任,在双方达成共识并签署书面协议,且向法院备案后,可以提供劳务作为替代补偿,执行过程中要接受女方及法院严格监管。 需要注意,如果明明具备支付能力却故意拖延或拒绝支付,这将被视为隐瞒、转移财产的行为。一旦女方察觉并起诉请求重新分割财产,法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对其少分或不分财产。并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一条规定,对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有关义务的当事人,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采取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也明确,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总之,面对这种情况要积极应对,和女方坦诚沟通,或者配合法院执行工作,避免给自己带来更不利的法律后果。 相关概念: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中所指的“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被执行人名单,上榜者会在很多方面受到限制,比如限制高消费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