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起诉离婚是否一定要在户口所在地?

我和我对象感情不和,想通过起诉离婚来解决。但我俩的户口所在地和现在居住的地方不一样,我想了解下,起诉离婚是不是必须得在户口所在地的法院进行呢?要是不在户口所在地,还有别的办法起诉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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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起诉离婚
  • #管辖法院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起诉离婚并不一定需要在户口所在地进行。 在法律上,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原告要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里的住所地,指的就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要是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告被监禁等,此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起诉离婚不一定非要在户口所在地,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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