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是否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
我和对方感情不和想离婚,但对方长期在外地,我不想去他那边的法院起诉。想了解下,起诉离婚能不能在我自己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呢?这样会方便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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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是否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这需要依据具体情形来判定。 在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适用“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就是说要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指的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要是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样,那就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指的是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形,是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比如,被告被监禁在监狱,原告就可以在自己所在地的法院起诉离婚。再如,被告下落不明,经过相关程序被宣告失踪,原告也能在自己所在地法院起诉。 此外,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要是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所以,起诉离婚能否在原告所在地起诉,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如果不确定自己的情况是否适用,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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