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一定要去当地吗?
我和另一半感情不和打算起诉离婚,但是我俩现在居住的地方和户口所在地不一样,我想知道起诉离婚是不是必须要去当地也就是户口所在地呢?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展开


起诉离婚并不一定非要去当地。这里说的“当地”,一般理解为被告的户籍所在地。 在法律上,起诉离婚的管辖法院通常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如果被告有经常居住地,这个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那么可以向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而不一定要去被告的户籍所在地。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在这些情况下,就可以在原告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