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出现医疗事故是找院长还是找谁?
我在医院看病时遭遇了医疗事故,现在不知道该找医院里的谁来处理这件事。直接找院长感觉不太靠谱,又不知道还有什么其他途径和合适的人可以反映。想了解下出现这种情况到底应该找谁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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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医院出现医疗事故时,并不一定要先找院长,而是有多种途径和相关部门可以寻求解决。 首先,可以先和医院的相关科室进行沟通。医院内部一般设有专门处理医疗纠纷的部门,比如医务科、医患关系办公室等。这些部门的职责就是负责处理患者与医院之间的矛盾和问题,他们会对医疗事故展开初步的调查和了解情况,收集相关的病历、检查报告等资料。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投诉接待制度,设置统一的投诉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在医疗机构显著位置公布医疗纠纷解决途径、程序和联系方式等,方便患者投诉或者咨询。所以,找这些部门是比较常规和合理的第一步。 如果和医院内部部门沟通后,对处理结果不满意,患者还可以向当地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有权力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他们会介入调查,督促医院依法处理医疗事故。 另外,患者也可以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来明确事故的性质和责任程度。可以向当地的医学会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由医学会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会作为处理医疗事故的重要依据。如果鉴定结果确定为医疗事故,患者就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的相关规定,向医院主张赔偿等权利。 如果以上途径都无法有效解决问题,患者还可以选择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等。人民法院会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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