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是否需要本人?
我打算和另一半离婚,但最近工作特别忙,实在抽不出时间去法院起诉。我想知道离婚起诉是不是一定要本人去才行,能不能让别人帮我去办理起诉相关事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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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在一般情况下是需要本人参与的,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 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这是因为离婚案件涉及到身份关系的解除,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婚姻关系的状况只有当事人自己最清楚,而且离婚诉讼不仅涉及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更重要的是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判断,这需要当事人亲自表达自己的意愿和想法。 所以在通常情形下,原告需要本人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立案时,法院会要求原告提供相关的材料,这些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往往需要原告本人来确认和说明。在庭审过程中,法官也需要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意见,以此来准确判断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是否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 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本人可以不出庭。比如本人因为身体原因确实无法表达自己的意思,像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等,这种情况下可以由法定代理人或者诉讼代理人代为参与诉讼。还有就是因一些客观的特殊情况,比如在国外且无法回国等,确实无法出庭的,必须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表明自己对于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态度和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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