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本人需要去吗?
我打算起诉离婚,但是工作特别忙,实在抽不出太多时间去处理。我就想知道,起诉离婚的过程中本人必须亲自去吗?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让别人帮我处理一部分事情呢?想了解下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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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起诉的过程中,本人是否需要亲自参与,这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起诉离婚是一种涉及人身关系的诉讼。人身关系具有很强的特殊性,它和财产关系等其他关系不同,涉及到当事人的情感、意愿等多方面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一般情况下,在起诉离婚的立案阶段,本人不是必须亲自去。当事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办理立案手续,比如可以让律师准备好相关的起诉材料,包括起诉状、证据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因为在这个阶段,主要是提交一些程序性的材料,不需要当事人本人亲自表达意愿。 然而,在庭审阶段,原则上本人是需要出庭的。这是因为离婚案件中,法院需要了解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进行处理。只有当事人本人出庭,才能更好地表达自己的想法和诉求。如果本人不出庭,法院很难全面、准确地了解案件情况。但是,如果本人不能表达意思,比如因精神疾病等原因无法表达自己的想法,这种情况下可以不出庭。还有一种情况,如果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例如在国外无法及时回国、身患重大疾病等,当事人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说明自己对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的态度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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