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再立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


在离婚诉讼再立案时,有诸多方面需要格外留意。下面将从不同维度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注意事项。 首先是时间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这意味着,若您是原告,在第一次离婚诉讼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后,若无新情况、新理由,需等待六个月之后才能再次起诉立案。但如果有新情况、新理由,比如一方实施了严重的家庭暴力等,就不受六个月的时间限制。而被告起诉离婚则不受此时间限制。 其次是立案材料的准备。再次立案的基本材料和第一次起诉时大体相同,通常需要准备起诉状、双方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明(若有子女)、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证明等)。不过,由于是再次起诉,还需要提供上一次离婚诉讼的判决书或裁定书,以此证明已经经过了一次离婚诉讼程序。并且,为了增加此次离婚诉讼成功的几率,建议您尽量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新证据,例如分居协议、对方出轨的证据、双方激烈争吵的记录等。 再者,要选择合适的管辖法院。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在再次立案时,要准确确定管辖法院,避免因管辖问题导致立案延误。 另外,关于诉讼请求的确定也很关键。在再次起诉时,要明确自己的诉讼请求,比如是否坚持离婚、对子女抚养权和抚养费的具体要求、财产分割的具体方案等。诉讼请求要合理、明确且具有可操作性,不能模糊不清或提出不切实际的要求。同时,如果在上一次诉讼之后出现了新的情况,比如财产状况发生了变化、子女的抚养情况有变动等,要在诉讼请求中进行相应的调整和说明。 最后,在立案过程中要注意遵守法院的相关规定和程序。按照法院的要求填写立案表格、提交材料,缴纳诉讼费用等。如果对立案程序不熟悉,可以向法院的立案庭咨询,或者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总之,离婚诉讼再立案需要全面考虑各个方面的因素,做好充分的准备,以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