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破产了全款买的期房该怎么办?


当遇到地产破产而自己已经全款买了期房的情况,可从以下方面来处理和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我们要明白相关的法律概念。破产是指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依照法律规定清理债务的程序。对于购房者来说,支付了全款购买期房,在法律上就形成了一种合同关系,购房者有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房屋的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购房者已经履行了付款义务,开发商就应当履行交房义务。但现在开发商破产,情况变得复杂。 在开发商进入破产程序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会有管理人接管破产企业。购房者可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如果房屋已经建成且具备交付条件,购房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的付款行为使得其对房屋有了特定的期待权,并且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 若房屋尚未建成或者不具备交付条件,购房者申报债权后,其债权性质可能会有所不同。一般来说,由于购房者已经支付全款,其债权具有一定的优先性。但在实际清偿中,要按照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来进行。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购房者的债权通常会被认定为普通破产债权,但由于其特殊性,在司法实践中可能会受到一定的保护。 购房者还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等组织,集体与管理人沟通协商,争取更有利的解决方案。也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提起诉讼等。总之,在这种复杂的情况下,要及时关注破产程序的进展,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