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半年会怎么判?
我起诉离婚已经半年了,心里一直很忐忑,不知道法院会怎么判。我和对方感情确实破裂了,平时经常吵架,根本没法一起生活。我就想知道在法律上,起诉半年这种情况,法院一般会依据什么来判决离还是不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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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法院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的核心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起诉半年这个时间点本身并不是判决离婚的决定性因素。如果在这半年里,有充分证据证明存在上述法律规定的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比如能提供对方重婚的证据、实施家暴的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且调解无效,那么法院大概率会判决准予离婚。要是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即便起诉半年,法院也可能判决不准离婚。并且,判决不准离婚后,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所以,起诉离婚半年法院如何判决,关键在于是否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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