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时对方出去打工了不知道该怎么办?


在起诉离婚时,如果遇到对方出去打工且不知去向的情况,不必过于担忧,法律对此有相应的解决办法。首先,咱们得先弄清楚“起诉离婚”是什么。起诉离婚就是夫妻中的一方向法院提出解除婚姻关系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其中原告得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还得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即便对方出去打工找不到人,你依然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你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像离婚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等。起诉状里要写清楚你的诉讼请求,比如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分割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还要说明事实和理由,也就是你们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 法院受理案件后,会根据具体情况来送达诉讼文书。由于对方下落不明,法院通常会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公告期满后,法院会正常开庭审理案件。要是对方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不过,法院判决离婚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标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所以,你在起诉时要向法院提供能证明你们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这样法院才可能判决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