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时对方联系不上怎么办?
我打算起诉离婚,可现在怎么都联系不上对方。我不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是不能起诉了吗?还是有其他办法能完成离婚诉讼?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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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在离婚起诉时遇到对方联系不上的情况,是有相应的法律解决途径的。首先,起诉本身并不受对方能否联系上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只要满足这些条件,即便联系不上对方,你依然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送达方式。对于联系不上被告的情况,法院可以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也就是说,在公告期满后,就相当于对方已经收到了诉讼文书。 在开庭审理阶段,如果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不过,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对是否准予离婚进行严格审查,主要依据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来作出判决。通常会综合考虑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多方面因素。如果经审理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会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反之,则可能判决不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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