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人找不到该怎么起诉?
我想和另一半离婚,但是对方不知道跑哪里去了,我根本找不到人。我现在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离婚问题,可不清楚在这种人找不到的情况下该如何去法院起诉,具体流程是怎样的,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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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如果找不到对方,仍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起诉离婚。首先解释一下起诉离婚,它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起诉离婚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来说,是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人找不到的情况下,也就是被告下落不明时,原告可以在自己住所地的法院起诉。 起诉时,需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必备材料包括: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此外,还需要准备一份民事起诉状,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比如请求判决离婚、分割财产等)以及事实与理由。 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对案件进行审理。由于被告下落不明,法院会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向被告送达诉讼文书。公告期一般为六十日,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后,被告仍未到庭参加诉讼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不过,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所以原告需要向法院提供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比如分居的证明、对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等。如果证据充分,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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