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我和另一半感情出现问题,实在过不下去了,打算走诉讼离婚的途径。但我对这方面不太懂,想知道具体都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是只要基本证件就行,还是还得有其他证明之类的?希望能了解清楚,避免到时候手忙脚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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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需要准备多方面的材料,总体可分为必备材料和其他材料。 必备材料如下: 首先是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法院审核完就会归还。这是为了确认原告身份。比如,张三起诉离婚,就得带上自己的身份证。 其次是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常见的就是结婚证,要是结婚证丢失等特殊情况,也可以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然后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开庭时提交也没问题,方便法院了解夫妻间有哪些共同财产,以便后续合理分割。 如果有子女,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这有助于确定子女身份和抚养权相关问题。 要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其他材料方面: 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像自由恋爱、经人介绍等不同婚姻基础的证明材料,能帮助法院了解婚姻起始情况。 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比如因第三者插足离婚,需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等;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要提供诊断书、鉴定书等。 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比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分居协议等;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 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完税证明等,能反映双方的收入、存款等情况。 若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需要经济补偿的,提供财产约定书等相关材料;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等的证据材料 。 法律依据方面,《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准备这些材料是为了更好地向法院呈现案件真实情况,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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