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发现妻子是二婚,能否怒诉精神赔偿?


在探讨离婚时发现妻子是二婚能否诉请精神赔偿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确精神损害赔偿在法律上的定义。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在人身权或者是某些财产权利受到不法侵害,致使其人身利益或者财产利益受到损害并遭到精神痛苦时,受害人本人、本人死亡后其近亲属有权要求侵权人给予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制度。 从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来看,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明确规定了导致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具体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这里的损害赔偿,既包括物质损害赔偿,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在本案例中,妻子隐瞒二婚事实是否构成上述法律规定的可以请求精神赔偿的情形,需要具体判断。如果单纯只是隐瞒二婚事实,这并不直接等同于民法典中明确列举的几种过错情形。因为婚姻关系中的“重大过错”通常是指严重违反婚姻义务、严重损害对方配偶权益的行为。隐瞒二婚情况虽然可能会让另一方在情感上受到伤害,但在法律层面,很难直接认定为符合法定的可请求精神赔偿的“重大过错”。 不过,如果妻子隐瞒二婚事实的行为给丈夫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并且丈夫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这种损害的存在,例如因该隐瞒行为导致丈夫出现了严重的心理疾病等。在这种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法院可能会基于公平原则和具体案件情况,酌情考虑是否支持丈夫的精神赔偿诉求,但这在实践中难度较大,并且需要有非常充分的证据支撑。 综上所述,离婚时发现妻子是二婚,一般情况下直接依据现有法律规定要求精神赔偿可能比较困难。但如果能证明该隐瞒行为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后果,且有相应证据,也存在获得精神赔偿的可能性。建议当事人咨询专业律师,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