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夫妻中军人一方的复员费和个人伤亡保险金是否应分割?

我和军人配偶打算离婚,现在不清楚他的复员费和个人伤亡保险金这部分财产该怎么处理,不知道在离婚的时候这些费用要不要进行分割,想了解下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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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军人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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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涉及到夫妻中军人一方的复员费和个人伤亡保险金是否分割的问题,需要依据不同情况,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来看看复员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这里所说的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简单来说,复员费并非全部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有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出来的那部分才是可以在离婚时进行分割的。比如,军人入伍时20岁,发放的复员费总额为50万,夫妻婚姻关系存续了10年,按照规定计算出的年平均值为50万÷(70 - 20)= 1万,那么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就是1万×10 = 10万,这10万在离婚时是可以进行分割的。 接着说说个人伤亡保险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军人的个人伤亡保险金是其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补偿,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是对军人受到伤害的一种补偿,主要是为了保障军人今后的生活。所以,个人伤亡保险金应认定为军人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综上所述,离婚时军人一方的复员费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需要进行分割,而个人伤亡保险金则属于军人一方的个人财产,不进行分割。在实际处理这类问题时,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协商一致,可以按照协商结果处理;若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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