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差额计税的项目有哪些?


增值税差额计税,简单来说,就是纳税人在计算销售额时,用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规定的项目金额后的余额来作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这是一种特殊的计税方式,能避免重复征税,让税收更加公平合理。 根据相关规定,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增值税差额计税项目: 金融商品转让。这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样依据财税〔2016〕36号文件,经纪代理服务属于商务辅助服务,适用差额计税。 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纳税人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这也是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建筑服务简易计税。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依据《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规定,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按照规定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销售不动产。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这是根据《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