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差额纳税是否可以抵扣进项?

我公司采用差额纳税的方式缴纳税款,最近取得了一些进项发票,不清楚这些进项能不能用来抵扣。想问下在差额纳税的情况下,到底可不可以抵扣进项呢?有没有什么具体的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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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差额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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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额纳税,简单来说,就是纳税人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其他纳税人的规定项目价款后的销售额来计算税款的计税方法。对于差额纳税能否抵扣进项,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区分不同情况。 在一些情况下,是可以抵扣进项的。根据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因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同时,“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等相关科目应按经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也就是说,如果符合规定的差额纳税情形,取得的符合抵扣条件的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比如,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在此情况下,对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之外的其他成本对应的进项税额,是可以按规定抵扣的。 然而,也存在不能抵扣进项的情况。如果按照差额纳税的政策规定,销售额是扣除相关项目后的余额,而扣除的这些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已经在扣除销售额时体现了相应的税收优惠,那么这部分对应的进项税额就不能再重复抵扣。例如,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对于这些已经扣除的项目所对应的进项税额,就不允许再进行抵扣了。总之,差额纳税能否抵扣进项要依据具体的业务和税收政策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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