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离婚,房贷车贷要怎么处理?
我和伴侣打算离婚,但是我们名下有房贷和车贷。我不太清楚在离婚的时候,这些贷款该怎么处理,是一方承担还是双方共同承担?具体有什么法律规定和处理方式呢?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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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处理房贷和车贷这类债务问题,需要先明确这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一方的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就房贷和车贷而言,如果是婚后购买房产或车辆,并且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即使只有一方签名贷款,通常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如何分担房贷和车贷的偿还责任。例如,可以约定房产或车辆归一方所有,该方继续偿还剩余贷款,同时给予另一方一定的经济补偿。 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就需要由法院来判决。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双方的经济状况、房产或车辆的使用情况等,来确定债务的分担方式。 如果是一方的个人债务,比如婚前以个人名义贷款购买的房产或车辆,并且没有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那么该债务由负债一方独自承担。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没有偿还的义务。总之,离婚时房贷和车贷的处理要依据债务的性质,并遵循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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