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检察院核准追诉有哪些条件和程序?

我想了解一下,在什么情况下检察院会核准追诉,核准追诉又要走什么样的程序呢?我有点担心自己可能涉及到相关的法律情况,所以很想搞清楚这些内容,好让自己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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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诉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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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检察院核准追诉的条件。在我国,犯罪经过一定期限不再追诉,这是刑法中的追诉时效规定。不过,当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如果经过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同时,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案件,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有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且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涉嫌犯罪的行为应当适用的法定量刑幅度的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虽然已过二十年追诉期限,但社会危害性和影响依然存在,不追诉会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或者产生其他严重后果,而必须追诉的;犯罪嫌疑人能够及时到案接受追诉的。 接着,来说说检察院核准追诉的程序。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符合上述条件的案件,需要追诉的,要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基层人民检察院与分、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追诉的,应当先由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制作报请核准追诉报告书,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逐级上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后,会指定检察人员进行审查,然后由承办人员提出是否核准追诉的意见,报请检察长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还要经过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核准追诉的决定后,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才能按照法定程序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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