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否必须双方到场?
我想和另一半离婚,但是对方一直拖着不愿意去办理手续。我不太清楚离婚是不是一定要双方都到场才行,如果对方一直不配合,这婚还能不能离成啊?我就想了解下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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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主要有两种方式,分别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而对于是否必须双方到场,两种方式有不同的规定。 首先是协议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协议离婚时,双方必须亲自到场。这是因为离婚是涉及身份关系的重要民事法律行为,需要双方当事人真实表达意愿,并且婚姻登记机关要对双方的身份、离婚意愿、离婚协议等进行审查。只有双方都到场,才能确保这些程序合法、有效进行。 其次是诉讼离婚。一般情况下,双方也需要到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在诉讼离婚中,法院要查明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双方到场能够更好地进行陈述、举证、质证和辩论,有助于法院准确查明事实,作出公正的判决。不过,如果一方有特殊情况,比如因重大疾病、出国等确实无法出庭,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后,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综上所述,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原则上都需要双方到场,但诉讼离婚在特殊情况下有一定的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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