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起诉是否需要双方参与?

我想和另一半离婚,打算走起诉程序,但对方态度很抵触,不愿意配合。我不太清楚离婚起诉是不是必须双方都参与才行,要是对方一直不出现,这婚还能不能离成?我想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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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起诉在法律规定上并不是一定需要双方同时参与整个过程。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在提起离婚诉讼时,原告也就是提出离婚的一方必须要亲自到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这是启动离婚诉讼程序的必要步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只要符合这些条件,原告就可以单独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一般情况下,被告也就是另一方也需要参与庭审,以便法院全面了解双方的情况和诉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这意味着如果被告收到传票后无正当理由不来开庭,法院可以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继续审理并作出判决。 不过,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主要还是会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所以,即使另一方不配合参与离婚起诉过程,原告仍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离婚问题,但最终能否判决离婚还是要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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