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否需要补偿婚宴的钱?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现在心里特别纠结。办婚宴花了不少钱,我想知道要是真走到离婚这一步,我需不需要给对方补偿婚宴的钱呢?还是对方得给我补偿?就想弄清楚在法律层面上,关于离婚和婚宴费用补偿这方面到底是怎么规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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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情况下,离婚是不需要补偿婚宴的钱的。 首先来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概念。离婚补偿,是指在特定情形下,一方对另一方给予经济上的弥补。而离婚损害赔偿,则是因为一方存在法定过错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损害,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的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但这里的补偿并不涉及婚宴费用。 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这里的损害赔偿也不包含婚宴费用。 婚宴的花费属于为结婚而进行的一种合理性支出,在婚姻关系结束时,通常不被纳入需要补偿的范畴。它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以及法定的离婚补偿、损害赔偿等情况是不同的概念。所以从法律规定角度来讲,单纯的婚宴费用在离婚时一般不存在补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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