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中一方丧失劳动力是否可以不给抚养费?
我和配偶正在办离婚,目前我因为意外丧失了劳动力,没有收入来源。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是不是可以不用给孩子抚养费了?毕竟我自己生活都成问题,实在没能力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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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涉及到一方丧失劳动力是否可以不给抚养费的问题,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抚养费的概念。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然而,当一方丧失劳动力时,情况会有所不同。丧失劳动力意味着该方可能失去了稳定的收入来源,从而没有能力按照正常情况支付抚养费。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判断是否可以减免抚养费。一般来说,如果一方确实因丧失劳动力等客观原因导致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抚养费,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只要丧失劳动力就一定可以完全不给抚养费。法院会审查该方的具体情况,包括其丧失劳动力的程度、是否有其他经济来源(如伤残补助金、社会救助等)、子女的实际需要以及另一方的经济状况等。如果该方虽然丧失了劳动力,但仍有一定的经济收入或者可以通过其他方式维持基本生活,法院可能会酌情减少抚养费的数额,而不是免除支付义务。 另外,如果一方丧失劳动力后经济状况有所改善,有了一定的支付能力,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恢复或者增加抚养费的支付。总之,在离婚案件中,一方丧失劳动力是否可以不给抚养费,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由法院依据法律和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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