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公证是否需要双方到场?
我打算办理离婚公证,但不知道是不是必须和前任一起去。我和他离婚后关系不太好,不太想和他碰面。想了解一下,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离婚公证有没有要求双方都到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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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其离婚这一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关于离婚公证是否需要双方到场,要分情况来看。通常情况下,离婚公证并不强制要求双方同时到场。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委托、声明、保证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应当由其本人亲自申办。离婚公证不属于上述必须本人亲自申办的事项,所以一方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不过,如果离婚涉及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复杂问题,而这些内容需要在公证中明确体现,并且双方存在争议或不确定的情况时,公证机构可能会要求双方都到场,以便核实相关情况、确保双方的真实意愿得到表达,避免日后产生纠纷。比如夫妻共同房产的分割,若双方对于房产归属及分割方式没有达成一致书面协议,公证机构为了保证公证事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可能会要求双方都来陈述意见。 此外,如果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需要共同办理离婚公证,那么就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双方共同到场办理。总之,是否需要双方到场要综合多方面因素确定,当事人可以提前咨询当地的公证机构,了解具体的办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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