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现役军人的离婚有哪些问题需要注意?

我老公是现役军人,最近我们感情出了问题,想办理离婚。但不知道现役军人离婚和普通人离婚是不是一样,有哪些特殊规定和需要注意的地方,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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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军人离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现役军人的离婚问题,在我国法律中有特殊的规定。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现役军人的定义。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这就意味着,已经退役、复员、转业的军人以及军事单位中不具有军籍的职工等,都不属于现役军人范畴。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现役军人婚姻的特殊保护。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军人职业具有特殊性,他们为了保家卫国,长期驻守在部队,无法像普通人一样正常照顾家庭。给予他们婚姻上的特殊保护,有利于维护军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稳定军心,巩固国防。 这里所说的“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四条,是指军人一方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当出现这些情况时,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就无需征得军人同意。 在离婚程序方面,如果双方都是现役军人,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的,当事人所在单位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并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如果是现役军人的配偶为非军人的情况,配偶一方要求离婚,若军人一方同意离婚,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若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另外,涉及现役军人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问题,一般也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同时,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这里的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总之,现役军人的离婚问题较为复杂,既需要遵循法律的特殊规定,也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妥善处理。无论是军人还是其配偶,在面临离婚问题时,都应当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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