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岁交通事故伤者该如何赔偿及赔偿多少?


在交通事故中,对于70岁伤者的赔偿,首先要明确赔偿的范围和计算方式。赔偿范围主要包括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这里我们重点讲人身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包含多个项目。医疗费方面,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误工费,如果70岁伤者在事故前仍有实际的劳动收入,因事故导致收入减少,是可以主张误工费的。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对于70岁伤者的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十年计算。这是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此外,如果造成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十年计算。 总之,具体的赔偿金额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来确定。在处理赔偿事宜时,建议保留好各类票据和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更好地维护伤者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