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为中国公民一方为外国公民在国外登记结婚后离婚该如何处理?


当一方为中国公民,另一方为外国公民,并且在国外登记结婚后想要离婚时,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处理方式。 首先,要明确离婚的管辖问题。如果双方都定居国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若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其次,关于离婚的法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第二十七条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在具体的离婚程序上,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需要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然后根据上述法律适用规则,选择合适的法律和机构办理离婚手续。如果是诉讼离婚,国内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国内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在诉讼过程中,可能涉及到文书送达、证据认定等问题,需要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处理。同时,对于国外的结婚登记证明等材料,可能需要进行公证、认证等手续,以确保其在国内的法律效力。总之,一方为中国公民一方为外国公民在国外登记结婚后离婚的处理较为复杂,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