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起诉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首先,起诉离婚的第一步是提起诉讼申请。要到被告户口所在地或常居住地法院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需要提交的材料有:离婚起诉书及副本、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财产清单等相关证据材料。这里的离婚起诉书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比如请求判决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归属等)以及事实和理由。 立案庭在接到立案材料后,会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会给予立案。之后,原告需要缴纳诉讼费。缴纳费用后,案件正式进入法院的审理程序。 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给被告送达传票,确定开庭时间。被告在收到起诉书副本后的规定时间内要进行答辩。 接下来就是开庭审理阶段。法院会先进行调解,这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调解可能会出现三种结果:一是双方和好,原告撤诉;二是双方达成离婚协议,法院制作调解书,婚姻关系解除;三是调解无效,进入判决阶段。 如果调解无效,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以及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判决。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判决生效后,婚姻关系即解除。如果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