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都需要什么手续?


起诉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以下为你详细介绍起诉离婚所需的手续。 首先是准备材料。需要准备离婚起诉状,起诉状中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比如请求判决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财产分割等)以及事实与理由。还需准备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身份证明材料,这些材料能证明夫妻双方的身份以及婚姻关系。另外,涉及财产分割的,要提供相关财产的证据,例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明细等;涉及子女抚养问题的,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等材料。 接着是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一般情况下,是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就是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然后是立案。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法院立案庭,法院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如果材料齐全、符合立案条件,法院会予以立案,并通知原告缴纳诉讼费。诉讼费的金额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一般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立案后,法院会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安排开庭时间。被告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答辩。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法院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调解不成,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进行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这为起诉离婚的立案提供了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