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需要交什么手续?


离婚起诉手续是指夫妻一方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以法律途径解除婚姻关系时需要遵循的一系列程序和提交的相关材料。下面从起诉前的准备、立案时的手续、立案后的流程这几个方面为你详细介绍。 起诉前,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首先是离婚起诉状,这是启动离婚诉讼的重要法律文书,要在其中明确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陈述诉讼请求,通常包括请求判决离婚、子女抚养问题(如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等)、财产分割请求等;还要详细说明事实与理由,即说明婚姻状况、离婚原因等情况。其次,要准备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一般是身份证复印件,用以证明双方的身份信息。再者,需要提供结婚证,这是证明夫妻关系存在的重要凭证。另外,如果涉及子女抚养问题,要准备子女的出生证明,证明子女与夫妻双方的亲子关系;若涉及财产分割,还需提供相关的财产证明,比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明细等,以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和价值。 立案时,要将准备好的上述材料提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一般情况下,是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法院在收到材料后,会进行审查。审查内容主要包括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立案条件等。如果材料齐全且符合立案条件,法院会予以立案,并向原告送达立案通知书,同时要求原告缴纳诉讼费用。诉讼费用的数额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而定,一般由原告先预交,最终由败诉方承担。 立案后,法院会根据工作安排确定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传票,通知开庭的时间、地点等信息。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需要按照法院的要求进行陈述、举证、质证等诉讼活动。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查明案件事实,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依法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一并作出处理;如果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