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两个人身处异地想要离婚,离婚手续怎么办?

我和我对象现在都在外地工作,因为感情不和想离婚,但不知道在异地该怎么办理离婚手续。我们是在老家领的结婚证,现在在外地也不方便回老家办理。想问下这种情况,在异地具体要怎么操作来完成离婚手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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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异地离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两个人身处异地想要离婚时,需要根据离婚的方式来确定具体的办理手续,离婚方式主要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 首先来说协议离婚。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身处异地想要协议离婚,不能在异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必须回到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具体流程为,夫妻双方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协议中需明确表示双方自愿离婚,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然后,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共同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再看诉讼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夫妻双方在异地居住满一年以上,有经常居住地的,可以在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起诉时,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如结婚证、身份证、感情破裂的证据等。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且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若不服一审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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