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37天检察院不予批捕取保候审后还会开庭吗

我被刑拘37天后检察院没批捕,然后办理了取保候审。我现在心里特别没底,不知道后续还会不会开庭审理啊?我就想弄清楚这种情况下到底要不要开庭,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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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过程中,37天检察院不予批捕而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是否开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这并不意味着案件的终结,只是一种较为宽松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这说明,检察院不予批捕可能是基于证据不足、犯罪情节较轻等多种原因,但并不排除后续进一步侦查的可能性。 案件是否开庭审理主要取决于侦查机关侦查终结后的处理结果以及检察院的审查起诉决定。如果侦查机关在取保候审期间继续侦查,收集到了足够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并且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就会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经过审查,如果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会向法院提起公诉,此时案件就会开庭审理。例如,在一些经济犯罪案件中,起初证据不充分检察院不予批捕,但后续侦查机关通过调查获取了新的关键证据,检察院就可能提起公诉。 然而,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侦查机关没有收集到足够的证据,或者发现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等情况,案件可能会被撤销,也就不会开庭审理。比如,某些涉嫌盗窃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证据矛盾且无法排除合理怀疑,最终侦查机关撤销案件。所以,37天检察院不予批捕取保候审后,有可能开庭,也有可能不会开庭,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侦查和审查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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