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和借款合同有什么区别?


民间借贷和借款合同是两个在日常生活中容易混淆的概念,下面将为您详细阐述它们之间的区别。 首先,从定义和性质来看,民间借贷是一种民间金融活动,主要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比如张三把自己的钱借给李四,这就是典型的民间借贷。而借款合同则是一种合同类型,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它可以涵盖多种主体之间的借款关系,包括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之间等。 在主体方面,民间借贷的主体通常是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而借款合同的主体范围更广,不仅包括上述主体,还包括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的情况,比如银行与企业签订的贷款合同。 从法律规定来看,民间借贷主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调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司法保护上限有明确规定,目前是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而借款合同如果涉及金融机构贷款,则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其利率、贷款流程等方面有更为严格和专业的规定。 在合同形式上,民间借贷可以是口头形式,也可以是书面形式。不过,为了避免纠纷,建议尽量采用书面形式。而借款合同一般要求采用书面形式,特别是金融机构的贷款合同,通常会有详细的合同条款和格式。 在合同生效条件上,民间借贷合同是实践合同,即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也就是说,只有当钱实际给到借款人手里,合同才生效。而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一般是诺成合同,只要双方签订合同,合同即生效。 总之,民间借贷和借款合同虽然有一定联系,但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区别。了解这些区别,有助于当事人在进行借贷活动时,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