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判缓后多久再次犯罪会被认定为累犯?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累犯。累犯是指因犯罪而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 一般累犯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根据该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这里强调了几个关键要素,一是前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二是前后罪都要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三是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5年之内。 特别累犯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六条,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特别累犯的构成不受前后罪判处刑罚种类以及时间间隔的限制。 而对于醉驾判缓的情况,缓刑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但这里并不构成累犯,因为缓刑考验期内刑罚并没有执行完毕。 如果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这种情况下,由于刑罚没有实际执行,不符合一般累犯中“刑罚执行完毕”的条件,所以醉驾判缓后无论多久再次犯罪,都不构成一般累犯。但如果再次犯罪属于特别累犯所规定的犯罪类型,那就会按照特别累犯来认定。总之,对于醉驾判缓的人,虽然一般不会构成累犯,但再次犯罪依然会面临法律的制裁,我们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避免再次违法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