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办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我打算和另一半离婚,但是不清楚具体要办什么手续。是直接去民政局就行,还是要先准备一些材料?整个流程是怎样的?希望了解一下详细的离婚手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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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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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手续通常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协议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其具体手续如下:首先,夫妻双方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该协议应明确表明双方是自愿离婚,同时要对子女抚养问题,如孩子归谁抚养、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等;财产分割问题,像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配;以及债务处理问题,比如夫妻共同债务由谁承担等达成一致意见。然后,双方需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其手续如下:首先,要起草起诉状,起诉状应包含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如请求判决离婚、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等)以及事实与理由(说明夫妻感情破裂的具体情况)。然后,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例如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财产证明、子女出生证明等。接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之后,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最后,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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