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需要哪些手续?


办理离婚手续主要有两种方式,分别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协议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然后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其具体手续如下:首先,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比如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接着,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然后,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最后,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最后,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其手续大致如下:第一步,起诉。原告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法院对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第二步,审理。法院立案后将在法定时间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材料,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庭审中,双方可委托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进行调解。第三步,判决。调解无效后,法院通过审理,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法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若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