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我和另一半感情不和,打算离婚。但我不知道具体要办哪些手续,是直接去民政局就行,还是要走其他程序?希望了解下详细的离婚手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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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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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手续主要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情况,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 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通俗来讲,就是夫妻双方都自愿离婚,并且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其具体的手续如下: 首先,夫妻双方要签订一份书面的离婚协议,明确约定好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问题。 然后,双方需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诉讼离婚的手续一般如下: 第一步,原告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起诉状应当记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等事项。 第二步,人民法院会对原告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 第三步,在案件审理前,法院通常会先进行调解。调解成功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解除。若调解不成,则进入开庭审理阶段。 第四步,法院经过审理后,根据庭审情况进行判决。如果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离婚判决书生效后,婚姻关系即解除。 总之,离婚手续的办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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