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是什么意思?
我不太明白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到底是啥。我之前遇到有人拿了我的东西不还,我就想知道这是不是属于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这个罪名具体是怎么定义的,想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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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准确来说是侵占罪,它是一种侵犯他人财产权益的犯罪行为。通俗来讲,就是指某人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而且达到一定数额,还拒不交还的行为。 比如说,你委托朋友帮你保管一件贵重物品,结果这个朋友却想把它据为己有,在你要求归还的时候,他就是不给,这就可能构成侵占罪。再比如,在餐厅捡到别人遗忘的钱包,里面有大量现金,捡到的人没有归还失主,而是自己拿走用了,这种情况也可能涉嫌侵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明确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侵占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也就是说,只有被害人亲自到法院去起诉,法院才会处理这个案件。如果被害人不主动起诉,司法机关一般不会主动介入。同时,关于“数额较大”的标准,在不同地区可能会因为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而有所差异,通常会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具体的数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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