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
我发现有人拿了我的东西不还,说就是他自己的了。我想知道这算不算是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这个罪到底是怎么定义的,有什么法律后果,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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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准确地说应该是侵占罪。它指的是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 简单来讲,就是别人把东西交给你保管,或者你捡到别人落下的东西、挖到埋藏的物品,这些不属于你,但你却想把它们变成自己的,而且当别人要求归还时,你还不肯还,达到一定金额,就可能构成侵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这里要注意,侵占罪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也就是说,只有被害人主动到法院去起诉,法院才会处理这个案子。而且关于“数额较大”,法律并没有统一明确的标准,不同地区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来确定。一般来说,要结合当地司法实践和相关规定来判断是否达到数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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