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多个债权人参与分配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我最近遇到个事儿,有人欠了好几个人钱,现在这人的财产要被处理了,我们这些债权人都想分一份。我就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对于多个债权人参与分配是怎么规定的啊?比如什么样的债权人能参与,申请时间有没有限制,财产又到底怎么分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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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多个债权人参与分配是指在被执行人因金钱请求权而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变价处理过程中,其其他金钱债权人可申请参加此执行程序,就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主张受偿分配的执行活动。 首先,关于主持分配的执行法院,一般由在先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法院主持进行。要是在先查封等为诉讼保全,且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由首先进入终局执行程序的法院主持分配,在先保全查封等的法院要把财产交由主持分配的法院处理。 其次,说说可申请参与分配的债权人资格。除在先保全财产且已经起诉的债权人外,其他债权人参与分配须取得执行依据。不过,对执行标的物依法享有担保物权或者其他优先权的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不以有执行依据或者起诉为限。执行法院会对查封等财产现状调查后,通知已知的这类债权人参与分配。若他们下落不明,会采取30日公告的方式通知,公告期限届满就视为已经通知。若这类债权人因未收到通知而未参与分配,可请求撤销执行法院的清偿或者分配。 然后,是参与分配申请。其他债权人要向主持分配的法院提出参与分配申请书,并提供相应权利证明文件。已经起诉且进行财产保全,但尚未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还得提供诉讼受理及在先保全财产的证明。同一被执行人的其他金钱债权人向主持分配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向其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该法院通知主持分配的法院,以及在登记机关办理了轮候查封的,都视为参与分配申请,当然也可自行向主持分配的法院另行申请。 最后,关于申请参与分配的截止日期。若执行程序中只有一个申请执行人主张权利,其他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的截止日期为执行价款支付给申请执行人的前一日,或者执行标的物因以物抵债而将产权转移给申请执行人的前一日,产权转移时间以执行法院的裁定生效日期为准。若已有多个申请执行人参与分配,截止日期则为分配方案首次送达各申请执行人之前一日。未在规定期限申请的,视为放弃本次参与分配,但可就本次分配后的余额受偿。 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一些相关司法解释。 相关概念: 参与分配:就是在特定执行程序里,多个债权人就被执行人特定财产主张受偿分配的活动。 执行依据:像生效的仲裁裁决书、判决书、裁定书、支付令、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公证债权文书等能作为债权人申请执行的依据。 担保物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优先受偿的权利,比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 轮候查封:对其他人民法院已经查封的财产,执行法院依次按时间先后在登记机关进行登记,或者在该其他人民法院进行记载,排队等候,查封依法解除后,在先的轮候查封自动转化为正式查封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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