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别人欠两万块钱不还该怎么办?

有人欠我两万块钱,当初约定好了还款时间,可现在时间过了对方却一直拖着不还。我尝试去催了,对方总是找借口。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该通过什么办法把钱要回来呢,有哪些途径比较靠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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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别人欠两万块钱不还,您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解决: 首先是协商方式。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您可以尝试与对方友好沟通,看是否能达成一致意见,比如协商分期还款等。这种方式比较平和,能维护双方关系。 要是协商不成,还可以考虑调解。您可以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由调解委员会从中斡旋,促进双方达成还款协议。 仲裁也是一种选择。不过采用这种方式,前提是双方事先有仲裁协议。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向仲裁机构递交仲裁协议、申请书及副本,申请书要详细说明情况及事实理由。仲裁具有保密性强、对抗性小、费用相对较低的特点。 若这些方法都行不通,还能采取诉讼方式。债权人索要无果,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起诉状和借条等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法院审理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的,会在六个月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的,会在三个月内审结。若法院判决对方还钱,而对方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内仍不还钱的,债权人可以在法院判决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做出判决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另外,还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相关概念: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 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全体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发生的诉讼关系。 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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