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双方在离婚时需要什么手续?

我和另一半感情破裂,打算离婚,但不知道具体要办哪些手续。是要先准备什么材料,还是直接去某个地方办理?整个流程是怎样的,我一头雾水,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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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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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手续是解除婚姻关系时必须遵循的法定程序,不同的离婚方式对应的手续也有所不同。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所需的手续。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通过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具体手续如下:首先,夫妻双方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明确约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然后,双方要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如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等。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是否自愿离婚、离婚协议书是否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等。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的离婚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具体手续如下:首先,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般情况下,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起诉时,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起诉状应当记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等事项。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会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会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法院立案后,会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然后进入审理阶段,法院会根据案件情况进行调解。调解可以在庭前进行,也可以在庭审过程中进行。如果调解达成协议,法院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调解无效,法院会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综上所述,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相应的手续要求。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建议您提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流程,准备好所需的材料,以确保离婚手续的顺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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