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提醒的离婚手续事项有哪些?
我打算和配偶办理离婚手续,听说民政局会提醒一些相关事项,我不太清楚具体都有啥。就怕自己准备不充分,到时候来回折腾浪费时间,所以想了解下民政局一般会提醒关于离婚手续的哪些事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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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手续主要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民政局提醒的离婚手续事项通常是针对协议离婚而言的。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协议离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意味着双方必须是自愿离婚,而且要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明确表示就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其次是申请离婚登记所需的材料。一般来说,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不同地区可能会有一些细微差异,有些地方还可能要求提供双方近期免冠照片等。 再者是离婚冷静期的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最后是领取离婚证的程序。冷静期届满后,双方需在规定时间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总之,了解这些民政局提醒的离婚手续事项,能帮助您更顺利地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在过程中遇到问题,也可以随时向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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