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人写案子的费用由谁承担?


在探讨专利代理人写案子的费用由谁承担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不同的情况进行分析。 首先,从委托代理关系角度来看。当个人或者企业委托专利代理人撰写专利申请文件时,这本质上是一种委托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在专利代理委托中,专利代理人作为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撰写专利案子,委托人就有义务支付相应的费用。所以,在一般的委托情况下,费用通常由委托专利代理人的一方承担。例如,某发明家自行委托专利代理人撰写其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文件,那么该发明家就需要支付这笔费用。 其次,如果是职务发明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对于职务发明委托专利代理人撰写案子,由于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单位,并且单位是最终可能获得专利权的主体,那么通常情况下,这笔费用应由单位承担。比如,企业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完成的发明创造,企业委托专利代理人来处理专利申请事宜,费用理应由企业支付。 再者,如果是合作发明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六十条规定,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对于合作发明委托专利代理人写案子的费用承担问题,合作各方可以在合作协议中进行明确约定。如果有约定,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没有约定,则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能需要按照各方在合作发明中所作出的贡献等因素来合理分担费用。 综上所述,专利代理人写案子的费用承担问题,要根据具体的委托关系、发明性质以及相关约定等来确定。在实际操作中,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无论是个人、企业还是合作各方,在委托专利代理人时,都应当签订明确的合同,对费用承担等事项作出清晰的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