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合伙律师事务所该如何缴纳个税?

我开了一家合伙律师事务所,之前对税务这块了解得不多。现在到了该缴纳个税的时候,完全不知道从何下手,想了解一下具体的缴纳流程、缴纳比例,还有不同身份的人员缴纳方式都有啥不同,希望能有人详细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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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合伙律师事务所缴纳个税涉及不同情况。首先,《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合伙律师事务所是合伙人共同出资、管理、收益、担风险的律师执业机构,财产归合伙人,合伙人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 ,出资律师取得的年度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 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于账册健全、能真实反映经营所得的合伙律师事务所,对出资律师“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是将年度经营所得全额作为基数,按出资律师的出资比例或者事先约定的比例计算各位出资律师应分配的经营所得即应纳税所得额,据以征收个人所得税。而在计算合伙律师事务所年度经营所得时,其税前扣除主要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 (试行)的通知>》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 等相关规定。 对于不能准确核算应税所得的律师事务所,税务机关采取核定征收的方式。核定征收方式具体操作可分为两种:一种为“核定征收率”方式,即直接按律师事务所收入总额乘以征收率计算出个人所得税;另外一种为“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是以律师事务所收入总额乘以一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出应税所得额,然后再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选择适用税率,计算出个人所得税。 此外,律师事务所支付给雇员(包括律师及行政辅助人员但不包括律师事务所的投资者)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作为律师事务所雇员的律师与律师事务所按规定的比例对收入分成,律师事务所不负担律师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的,律师当月的分成收入,可在不高于该律师当月分成收入的30%比例内(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一般为30%),扣除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后,余额与律师事务所所发工资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兼职律师从律师事务所取得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律师事务所在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时,不再减去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以收入全额(取得分成收入的为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后的余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相关概念: 查账征收:是指由纳税人依据账簿记载,先自行计算缴纳,事后经税务机关查账核实,如有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则多退少补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 核定征收:是指由于纳税人的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由税务机关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纳税人应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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