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女方提出离婚的流程是什么?


在法律上,哺乳期女方提出离婚有两种方式,分别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它们有着不同的流程。 首先是协议离婚。协议离婚就是夫妻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比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然后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协议离婚的具体流程为:第一步,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第二步,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第三步,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四步,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第五步,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其次是诉讼离婚。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诉讼离婚的具体流程为:第一步,起诉。女方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起诉状应当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第二步,受理。法院收到起诉状后,会对起诉进行审查,如果符合起诉条件,法院会受理案件,并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第三步,调解。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通常会先进行调解。调解是诉讼离婚的必经程序,法院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尝试促成双方达成和解或者离婚协议。如果调解成功,法院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第四步,审理。如果调解无效,法院会进入审理阶段。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需要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查明案件事实。第五步,判决。法院会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依照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如果法院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作出处理;如果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会判决不准离婚。 对于哺乳期女方提出离婚,在子女抚养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主要是考虑到哺乳期的孩子需要母亲的照顾和喂养。在财产分割方面,一般会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